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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时间:2025/6/12 浏览:16次
编号:LBC-23794-R-002
版本:B2
编制:技术部
审核:邓艳
批准:王军
发布日期:2025-05-30                              实施日期:2025-05-30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1 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明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相关 责任 ,保证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特制定本规则。
  2 认证依据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3 认证人员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CCAA协会颁发的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 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初次认证程序
  4.1认证申请
  认证申请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 分);
  (2)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
  (3)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组织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且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5)在一年内 ,未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未因负面情况受到相关监管部    门处罚或媒体曝光 ,或未因负面情况而被其他相关认证机构撤销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申请组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适用时);
  (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文件;
  (5)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受理认证申请
  申请评审
  本机构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及场所、员工人数、完成认证活动所需时间和其他   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 ,对认证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并保存评审记录, 综合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
  评审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 ,予以受理认证申请。未通过申请评审的 ,机 构书面通知申请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和完善 ,或不受理认证申请并明示理由。
  合同签订
  在实施认证审核之前 ,机构将与认证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 同 ,以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4.3 审核策划
  审核时间
  联标认证根据其他体系人日表 ,确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所需的时间 ,以确保审 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审核组
  根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 组成审核组 ,必要时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 ,以提供技术支持。选择的技术专家 应符合相关专业能力评价准则中关于技术专家的要求。
  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为每次审核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审 核目的 ,审核准则 ,审核范围 ,现场审核的日期和场所 ,现场审核持续时间 ,审核 组成员。
  若审核覆盖范围覆盖多个场所,这些场所的管理活动的企业信用评价指   标内容相似 ,且这些场所都处于申请组织的授权和控制下 ,可以根据多现场组织审 核抽样的有关要求 ,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如果不同场所的管理活动的企 业信用评价指标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 场进行审核。联标认证执行的多场所抽样规则参照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 证的有关要求。
  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相关过程的企业信用管理情况 ,现场审核
  将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 ,审核组长应将审核计划提交申请组织确认 ,遇特殊 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 ,将通 知申请组织有关变更情况 ,并协商一致。
  4.4实施审核
  初次认证审核分一阶段审核和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并包括文件审 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的审核过程与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通用要求一致。
  审核报告
  审核组根据审核的结果 ,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 容 ,包括:
  (1) 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 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的类型、准则和目的;
  (4)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
  (5)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6)审核实施情况 ,以及偏离计划的情况;
  (7)审核证据、审核发现、不符合项以及审核结论;
  (8)审核组对是否通过或保持认证的意见。
  不符合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 ,审核组将出具书面不符合报告。对于一般不符合 , 申请组织应在一个月内分析原因 ,并说明为消除不符合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纠正 和纠正措施。联标认证将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 行验证。对于严重不符合, 申请组织应在 3 个月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联标认    证将对纠正和纠正措施作现场验证。
  评级依据GB/T 23794-2023 标准条款7, 基本划分如下:
等级 计分范围 释义
AAA ≥98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强,综合表现很好,信用风险极小;
AA ≥95<98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强,综合表现很好,信用风险很小;
A ≥90<95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强,综合表现较好,信用风险较小;
BBB ≥88<90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强,综合表现较好,信用风险较小;
BB ≥85<88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强,综合表现一般,信用风险一般;
B ≥80<85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一般,综合表现一般,信用风险一般;
CCC ≥78<80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差,综合表现较差,信用风险较大;
CC ≥75<78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较差,综合表现差,信用风险大;
C ≥70<75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差,综合表现差,信用风险大;
D <60 企业履约意愿和能力很差,综合表现很差,信用风险很大
  4.5认证决定
  联标认证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 评价基础上 ,作出认证决定。
  当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 ,可评定该申请组织 符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求 ,联标认证向其颁发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1) 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评价依据的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当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 ,则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企业信用等 级评价要求 ,联标认证将以书面形式告 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评价的原因。
  5 监督审核
  5.1 机构应对持有联标认证颁发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获证组 织)进行跟踪 ,监督获证组织持续运行符合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要求。
  5.2跟踪监督审核的最长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当获证组织的企业信用管    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 ,或组织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 ,联标认证将增加跟踪监督的频 次。
  5.3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监督审核的时间根据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管理规 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并不少于初次审核人日数的 1/3。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满足 4.3.2 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 ,应满足 4.3.3.2 要求。
  5.6监督审核时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以及其有效性;
  (2)投诉的接受和及时处理;
  (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实现情况 ,组织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绩效;
  (4)企业信用指标的评价及管理 ,评价的实施 ,失信评估与处置;
  (5)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6)任何变更;
  (7)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以及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8)组织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的持续符合性。
  5.7对于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获证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纠正和纠正   措施并提供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证据。联标认证将对获证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 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8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按照 4.4.2 要求。联标认证将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 他相关信息 ,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 再认证
  6.1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组织可向联标认证提出再 认证申请。
  6.2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再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程序一致。在获证组织的企业信   用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无重大变更时 ,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 段审核。
  6.3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的时间根据其他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规定的相 关要求进行确定 ,并不少于初次审核人日数的 2/3。
  6.4对于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 ,获证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纠正和纠   正措施并提供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证据。联标认证将对获证组织所采取的纠正 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5联标认证按照4.5 的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 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 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暂停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联标认证将当暂停其使用企业信用管理 体系证书 ,暂停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1)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4)发生信用事故 ,或受到相关方关于信用的重大投诉, 但尚不需立即撤销认 证证书;
  (5)未能按规定间隔期接受监督审核;
  (6)主动申请暂停认证证书。
  7.2撤销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联标认证将当撤销其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或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和资质证书;
  (2) 出现重大的信用事故 ,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责任造成;
  (3)针对责任事故或相关方关于责任的重大投诉 ,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
  (5)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
  (6)不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或联标认证对其监督。
  (7)主动申请撤销认证证书。
  7.3联标认证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获证组织有关暂停或撤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证   书的信息和要求 ,并在联标认证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 家认监委。
  7.4被暂停或撤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证书的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 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8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识要求
  8.1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 构代码);
  (2)认证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及评价等级;
  (3)认证依据;
  (4)证书编号;
  (5)证书颁证日期、有效日期;
  (6)机构名称、地址。
  (7)证书查询方式。联标认证除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上的查询方式外, 还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8.2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再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
  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期再加 3 年。
  8.3联标认证按照认监委相关信息通报制度上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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