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获证组织及相关方: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对认证证书信息的查询渠道作出了明确区分和规范,强化了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认证证书信息以认证机构端查询为主。上述要求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28号公告”要求,确保各相关方准确、便捷地核验认证证书有效性,现将联标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方式的调整事项函告如下:
一、查询方式调整安排
自2026年9月30日起,联标认证所出具的认证证书将按下列方式予以公示并提供查询:
1.依据国家认监委制定的统一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
社会公众可通过联标认证官方网站(www.lbciso.com)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当前涉及的管理体系领域为: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等。
2.依据联标认证自行制定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
根据“28号公告”规定,该类证书的社会公众可通过联标认证官方网站(www.lbciso.com)“证书查询”栏目查询,国家认监委官网不再提供该类证书的查询入口。
当前涉及的领域为:自行制定规则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等。
自行制定规则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等。
自行制定规则的服务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
二、相关说明
1,证书效力不受影响。本次调整仅涉及证书信息查询渠道的划分,不涉及证书本身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已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认证结论与证书效力均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2,本公司对查询信息负责。本公司对所提供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按照28号公告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并将查询方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备案、向社会公开。
3,关于认监委网站查询不到的情形。因证书类型及认证规则不同,部分证书在认监委网站不再提供查询入口,属于28号公告规定的正常渠道划分,不等于证书无效,也不代表本公司资质存在异常。请勿仅以认监委网站查询结果作为判定证书有效性或本公司资质状态的唯一依据。如对证书真实性有疑问,欢迎随时通过本公司客服渠道核实。
4,资质状态标识。如本公司资质发生注销、撤销、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变化,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查询结果中对本公司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按有关要求完成改正、停业整顿期满或有关认证证书转至其他资质有效认证机构后,相应标识予以取消。
5,温馨提示。请各获证组织在招投标、市场推广等需要出示认证证书的场合,主动向相关方说明上述查询渠道,避免因查询渠道变化造成误解。
联标认证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坚持规范运作、专业服务,持续为获证组织提供合法、有效、优质的认证服务。因查询方式调整引发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告!
联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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